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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草条例,对销售、广告、促销的规定是什么?
烟草销售规定
烟草制品只能在有烟草销售许可证的场所销售。
烟草制品只能销售给年满18岁的成年人。
烟草制品必须放在儿童无法接触到的安全位置。
烟草制品不得在学校、医院、公共场所等禁烟场所销售。
烟草制品不得在自动售货机中销售。
烟草广告规定
烟草广告不得在电视、广播、报纸、杂志等媒体上刊播。
烟草广告不得在户外公共场所张贴、悬挂或放置。
烟草广告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或传播。
烟草广告不得使用名人、卡通人物、动物等容易吸引未成年人的形象。
烟草广告不得声称或暗示吸烟有益健康或可以治疗疾病。
烟草促销规定
烟草制品不得以赠品、奖品、抽奖等方式促销。
烟草制品不得以低于成本价销售。
烟草制品不得以买一送打折等方式促销。
烟草制品不得在学校、医院、公共场所等禁烟场所促销。
烟草制品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或促销。
处罚规定
违反烟草条例的,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风险提示所得,并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烟草销售许可证。
违反烟草条例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风险提示所得,并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违反烟草条例的,由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、并处罚款。
烟草条例的颁布,对烟草的销售、广告、促销进行了严格的规定,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的危害,促进公众健康。
